2014年7月6日 星期日

國音電碼圖檔





臺鐵貨運TRAC 辦理貨運業務車站

一、 本局辦理貨運業務車站如下:
  基 隆、五堵貨場、樹林、鶯歌、桃園、中壢、富岡、新豐、新竹、竹東、九讚頭、苗栗、后里、成功、竹南、白沙屯、大甲、台中港、清水、龍井、大肚、追分、田 中、二水、林內、斗六、斗南、大林、民雄、嘉義、新營、隆田、善化、永康、台南、中洲、大湖、路竹、岡山、楠梓、九曲堂、南州、枋寮、加祿、瑞芳、宜蘭、 二結、羅東、新馬、蘇澳新、蘇澳、永樂、東澳、南澳、漢本、和平、和仁、崇德、新城、北埔、花蓮、花蓮港、吉安、志學、萬榮、光復、瑞穗、玉里、富里、池 上、關山、鹿野、台東、知本

臺鐵貨運TRAC

臺鐵貨運新業務說明。
請打臺鐵貨運


三、各車站行包、貨運業務洽詢電話表

各車站行包、貨運業務洽詢外線電話表
車 站 行李房(行李包裹) 貨物房(整車託運) 備 註
基隆 (02)2426-3744 (02)2426-3744 暫停貨運
七堵 (02)2455-7883 (02)8648-8826
五堵貨場 (02)8648-8826
松山 (02)2767-3819 快遞辦理站
臺北 (02)2314-1223 快遞辦理站
萬華 (02)2306-2157
樹林 (02)2681-2052 (02)2681-2052
鶯歌 (02)2679-2004 (02)2679-2004
桃園 (03)332-0594 (03)332-2019 快遞辦理站
中壢 (03)425-9547 (03)425-9547 快遞辦理站
楊梅 (03)478-2893 暫停行包業務
湖口 (03)599-2192 102.5.10恢復行包業務
富岡 (03)4723754
新豐 (03)559-6314 (03)559-6314  自103年1月1日起暫停行包運送業務
竹北 (03)555-2024 暫停行包業務
新竹 (03)524-0028 (03)532-7447 快遞辦理站
竹東 (03)596-2042
九讚頭 (03)593-2442
竹南 (037)472-030 (037)472-030
白沙屯 (037)793-066
苑裡 (037)851-013
大甲 (04)2687-2022 (04)2687-2022
臺中港 (04)2622-5374
清水 (04)2622-2021 (04)2622-2021
沙鹿 (04)2662-5057
龍井 (04)2635-5578
大肚 (04)2699-2523
追分 (04)2693-3106
苗栗 (037)260-853 (037)260-853 快遞辦理站
后里 (04)2556-2038
豐原 (04)2527-9451 暫停行包業務
臺中 (04)2222-5046 快遞辦理站
成功 (04)2337-1986
彰化 (04)724-4524 快遞辦理站
員林 (04)832-0544轉11 快遞辦理站
田中 (04)874-2142 (04)874-2142
二水 (04)879-2027 (04)879-2027
林內 (05)589-2040 (05)589-2040
斗六 (05)533-2900 (05)533-2900
斗南 (05)597-2039 (05)597-2039
大林 (05)265-4804 (05)265-4804
嘉義 (05)223-5537 (05)223-5534 快遞辦理站
新營 (06)632-2104 (06)632-2104 快遞辦理站
隆田 (06)579-1664 (06)579-1664
善化 (06)583-7301 (06)583-7301
永康 (06)232-3305
臺南 (06)223-2634 (06)223-2634 快遞辦理站
中洲 (06)266-7191
大湖 (07)693-2127
路竹 (07)607-2723 (07)607-2723
岡山 (07)621-2074 (07)621-2074
楠梓 (07)351-0175 (07)351-0175
新左營 (07)588-7825 暫停行包業務
高雄 (07)235-1506 快遞辦理站
鳳山 (07)746-0423
九曲堂 (07)651-2020
屏東 (08)733-8759
潮州 (08)788-2739
南州 (08)864-2942
林邊 (08)875-1745
枋寮 (08)878-2041 (08)878-2041
加祿 (08)872-0791
十分 (02)2495-8307
瑞芳 (02)2497-2174 (02)2497-2174
雙溪 (02)2493-2980
頭城 (03)977-1429
宜蘭 (03)932-3803 (03)932-3803 快遞辦理站
二結 (03)965-0304
羅東 (03)956-0895 (03)954-2117 快遞辦理站
新馬 (03)996-1004
蘇澳新 (03)996-1004 (03)996-1004
蘇澳 (03)996-2028 (03)996-2028
永樂 (03)996-1889
東澳 (03)998-6053 (03)998-6053
南澳 (03)998-1971 (03)998-1971
漢本 (03)998-5238
和平 (03)868-1009
和仁 (03)868-1221
崇德 (03)862-1365
新城 (03)861-1237 (03)861-1237
北埔 (03)826-3809
花蓮港 (03)822-2468
花蓮 (03)832-2037 (03)833-7301 快遞辦理站
吉安 (03)853-9423 (03)853-9423
志學 (03)866-2966
壽豐 (03)865-3706
鳳林 (03)876-2004
萬榮 (03)875-2175
光復 (03)870-4143 (03)870-4143
瑞穗 (03)887-5039 (03)887-5039
玉里 (03)888-1241 (03)888-2020
富里 (03)883-1771
池上 (089)862-097 (089)862-097
關山 (089)811-033 (089)811-033
鹿野 (089)550-217
臺東 (089)229-683 (089)226-935
知本 (089)514-482

103年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物輸送 須知 請複製此網址下載

103年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物輸送 須知 請複製此網址下載


貨物輸送須知
修正總說明
本局「貨物運送須知」自
95
6
1
日修訂至今已有
7
年,且部分條
文已不符時代所需,實有重新
修正之必要,並配合此次「貨物運送實施要點」
26
27
28
29
30
32
點之刪除後增併至本須知之第
65
條進行修正。
一、
本局「貨物輸送須知」之修正重點如下:
(一)第九條之內容有關路線名稱之修正:非營業線名稱修正,「號誌段線」
刪除,「鋼梁廠線」修正為「養護總隊線」,以符合時宜。
(二)第十一條內容有關貨車車種之修正及增補:本局「汽油罐車」已全部
報廢除藉,故予以刪除,且新註明特種車之項目。
(三)第十二條貨車車種之新增規定:煤斗車新增禁止規定、石斗車新增裝
運種類。
(四)第十三條新修訂貨車注意事項,
並且重新修正
第一款之規定,原先
(
)
選項之「煤斗車」,增加三種車種:「石斗車、石碴車、黏土車」,以配
合現場作業需求。
(五)第三十六條輸送用具之運用之調整,為配合業務需要,輸送用具集配
站與常備站重新修正
並修正
繩索
名稱,全部更新為
繫固器材
,將第二十六條第一
第二款之用語更正,
以配合未來使用之趨勢。
(六)第六十五條貨運要點規定,配合貨物運送實施要點,增入第六十五條
第三款,並修正第六十五條第一
項第三款第五目
二次
中之但書規
定,並修正
第六十五條
第三項第三款第七目之名詞,將「提鎖桿」修
正為「解
鎖槓桿」。
二、本修正條文為提供「
各運務段轉知轄屬車站於文到起公告託運人或受貨
週知,並將修正後之須知置放於各貨運站公開場所供貨主查閱。
二、
預計修正完成後,
請資訊中心協助將
其檔案
公告於本局官網之法規及行
政規則網頁(
http://www.railway.gov.tw/Upload/admin/tay00/
貨物輸
送須知
.pdf
)內,供本局同仁及貨商查閱。


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貨物運送實施要點103年版 點選下載

貨物運送實施要點下載
請點選下載: http://www.railway.gov.tw/upload/j/images/a004.pdf





http://www.railway.gov.tw/upload/j/images/a004.pdf
下載說明:



 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物運送實施要點
 中華民國 90 年 6 月 26 日 90 鐵運客字第 13462 號函公布
 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28 日鐵運營字第 1020026683 號函 修正





 壹、(本要點訂定依據) 本要點依據鐵路運送規則第九十四條規定訂定之。 貳、(貨物種類) 本要點所稱貨物係包含整車運送之物品、貨櫃內裝載之物品、貨主託運之空貨櫃 及鐵路甲種車輛。 前項貨物之種類,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(以下簡稱本局)貨物分等表之規定。 參、 (貨物體積之計算方式) 貨物體積依其最長、最寬、最高部分之尺寸相乘計算之。 肆、(貨物重量之計算方式) 貨物重量依其淨重及包裝重量合併計算之。但下列貨物計算方式如下: 一、貨物標準數量表所列之貨物,其每件重量及每車件數,依該表之規定計算。 二、鐵路甲種車輛所裝死重之砂、水等,其重量應計入車輛本身重量內。 三、裝載或固定貨物之輸送用具,其重量不計入貨物重量內。但貨櫃本身之櫃重 或利用貨物之一部分作為輸送用具時,仍應計入。 前項貨物標準數量表由本局另定之。 伍、(運送方式之指定) 貨物運送應按整車辦理。 陸、(一批託運之限制) 一批貨物,指託運人、受貨人、起訖站、託運時刻、付費方法及裝卸、交付、領 取、賠償等運送條件均相同,其種類及數量並符合下列之規定: 一、放射性物質、火藥類、鐵路甲種車輛、動物、靈柩、屍體不得與其他物品混 合託運。 二、火藥類以外之危險品混合託運時,應屬於同一品類。 三、整車貨物為一車所能裝載之數量。但跨裝二車以上之整車貨物(包括共同使 用承接車之前後貨車所載貨物)及該項貨物與其他貨物同批託運時,為其合計 使用貨車所能裝載之數量。 四、鐵路甲種車輛為一輛。 五、貨櫃為一櫃。 柒、(運送順序) 託運之貨物,應按下列順位運送,但同一順位之貨物,依託運先後順序辦理: 一、靈柩、屍體、動物、危險品。但火柴、油紙、油布類、礦油、原油、電石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