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7月6日 星期日

103年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物輸送 須知 請複製此網址下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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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物輸送須知
修正總說明
本局「貨物運送須知」自
95
6
1
日修訂至今已有
7
年,且部分條
文已不符時代所需,實有重新
修正之必要,並配合此次「貨物運送實施要點」
26
27
28
29
30
32
點之刪除後增併至本須知之第
65
條進行修正。
一、
本局「貨物輸送須知」之修正重點如下:
(一)第九條之內容有關路線名稱之修正:非營業線名稱修正,「號誌段線」
刪除,「鋼梁廠線」修正為「養護總隊線」,以符合時宜。
(二)第十一條內容有關貨車車種之修正及增補:本局「汽油罐車」已全部
報廢除藉,故予以刪除,且新註明特種車之項目。
(三)第十二條貨車車種之新增規定:煤斗車新增禁止規定、石斗車新增裝
運種類。
(四)第十三條新修訂貨車注意事項,
並且重新修正
第一款之規定,原先
(
)
選項之「煤斗車」,增加三種車種:「石斗車、石碴車、黏土車」,以配
合現場作業需求。
(五)第三十六條輸送用具之運用之調整,為配合業務需要,輸送用具集配
站與常備站重新修正
並修正
繩索
名稱,全部更新為
繫固器材
,將第二十六條第一
第二款之用語更正,
以配合未來使用之趨勢。
(六)第六十五條貨運要點規定,配合貨物運送實施要點,增入第六十五條
第三款,並修正第六十五條第一
項第三款第五目
二次
中之但書規
定,並修正
第六十五條
第三項第三款第七目之名詞,將「提鎖桿」修
正為「解
鎖槓桿」。
二、本修正條文為提供「
各運務段轉知轄屬車站於文到起公告託運人或受貨
週知,並將修正後之須知置放於各貨運站公開場所供貨主查閱。
二、
預計修正完成後,
請資訊中心協助將
其檔案
公告於本局官網之法規及行
政規則網頁(
http://www.railway.gov.tw/Upload/admin/tay00/
貨物輸
送須知
.pdf
)內,供本局同仁及貨商查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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