貨物運送實施要點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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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物運送實施要點
中華民國 90 年 6 月 26 日 90 鐵運客字第 13462 號函公布
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28 日鐵運營字第 1020026683 號函 修正
壹、(本要點訂定依據)
本要點依據鐵路運送規則第九十四條規定訂定之。
貳、(貨物種類)
本要點所稱貨物係包含整車運送之物品、貨櫃內裝載之物品、貨主託運之空貨櫃
及鐵路甲種車輛。
前項貨物之種類,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(以下簡稱本局)貨物分等表之規定。
參、 (貨物體積之計算方式)
貨物體積依其最長、最寬、最高部分之尺寸相乘計算之。
肆、(貨物重量之計算方式)
貨物重量依其淨重及包裝重量合併計算之。但下列貨物計算方式如下:
一、貨物標準數量表所列之貨物,其每件重量及每車件數,依該表之規定計算。
二、鐵路甲種車輛所裝死重之砂、水等,其重量應計入車輛本身重量內。
三、裝載或固定貨物之輸送用具,其重量不計入貨物重量內。但貨櫃本身之櫃重
或利用貨物之一部分作為輸送用具時,仍應計入。
前項貨物標準數量表由本局另定之。
伍、(運送方式之指定)
貨物運送應按整車辦理。
陸、(一批託運之限制)
一批貨物,指託運人、受貨人、起訖站、託運時刻、付費方法及裝卸、交付、領
取、賠償等運送條件均相同,其種類及數量並符合下列之規定:
一、放射性物質、火藥類、鐵路甲種車輛、動物、靈柩、屍體不得與其他物品混
合託運。
二、火藥類以外之危險品混合託運時,應屬於同一品類。
三、整車貨物為一車所能裝載之數量。但跨裝二車以上之整車貨物(包括共同使
用承接車之前後貨車所載貨物)及該項貨物與其他貨物同批託運時,為其合計
使用貨車所能裝載之數量。
四、鐵路甲種車輛為一輛。
五、貨櫃為一櫃。
柒、(運送順序)
託運之貨物,應按下列順位運送,但同一順位之貨物,依託運先後順序辦理:
一、靈柩、屍體、動物、危險品。但火柴、油紙、油布類、礦油、原油、電石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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